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於中華民國113年04月15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。

本辦法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2月17日高市教中字第10431093600號函「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」及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訂定之。